- 发布
- 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电话
- 13262751513
- 手机
- 13262751513
- 发布时间
- 2025-06-23 15:44:16
没有加盟许可,也就是没有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不具备「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
加盟公司违反了下面两条规定:(查看加盟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1、「两店一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经营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两年一店」是判断加盟公司是否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的量化标准,没有「两店一年」也并不导致加盟合同无效而无法履行。
没有「特许经营备案」,不会当然影响加盟合同的有效性,只是加盟公司会受到备案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加盟公司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并不会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没有加盟上海签订《加盟合同》,收取的加盟费不是必须退还。能否退还加盟费,还是要看加盟合同的履行情况,加盟公司是否具有「加盟许可」是法院考虑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