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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6-23 15:44:16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程序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办理程序
1.企业需向所在地市级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填报相关信息。
2.所在地市级备案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齐全的,在7日内完成“两店一年”现场核查,并向我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提交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内容应包括:
(1)特许人名称及其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
(2)应明确特许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准确齐全。
(3)应明确特许人是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及其直营店的地址和开业时间。
附件内容应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企业“两店一年”现场核查表和特许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
3.我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3日内完成复审。信息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经我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首席代表审定后予以备案和公告。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程序
1.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市级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2.所在地市级备案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对相关材料和“两店一年”情况的审核。信息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经所在地市级备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予以备案和公告。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