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肉类收货人备案申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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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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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便捷特定资质备案业务办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捷化,小编整理相关规定制作业务指南,方便企业实现办理流程“一扫可查”。

  一、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四)《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二、备案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近一次年度审验;

  (三)在市场监管登记

  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

  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六)诚信经营

  ,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特别提醒

  进出口肉类

  收货人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的,可能被海关总署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三、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网下载);

  (二)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2.产品追溯管理制度;3.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三)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海关总署网下载);

  (六)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七)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八)质量安全

  承诺书。

  上述材料(各1份)整理打印后须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对应上传至备案系统。

  备案申请表和知识答卷下载地址:

  海关总署

  网—下载中心—输入“肉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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