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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6-23 15:44:1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游戏类(停审)
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停审)
3、艺术品
4、动漫产品
5、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停审)
6、展览、艺术品,网络表演,直播(广东停批)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需要取得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版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权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和网络文化活动必须取得的相关资质,也可称为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针对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文化相关的业务需要的资质。此资质的类别为:音乐娱乐/动漫/展览比赛/美术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