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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 15:44:16
(一)首次办理营业执照。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的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或者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或者没有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
5.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6.安全操作程序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9.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全评价单位核实确认);
10.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11.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12.经营监测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营业执照。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于不存放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企业名称和类型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4.变更单位负责人的,变更后必须提交安全资格证书;
5.变更营业地址的,必须提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营业场所产权及租赁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