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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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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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要求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并且有公司网站;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里面的人员还是必须要具备的,不然的话相关部门的老师是不会批准这个证书的,毕竟药品证书这块还是比较严格的。

  1.材料补正

  经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应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在系统上提交补正材料。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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