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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05 18:22:00
海南自贸港双15政策详解点
根据《海南自贸港法》、《总体方案》及后续细化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1、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15%优惠税率政策“)
2、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三大产业(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境外投资免税政策”)
3、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简称“税前扣除政策”)
所以,全岛封关运作前,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岛封关运作后,将按负面清单行业管理,不在负面清单行业内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贸港双15政策详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