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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众恒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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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08 17:39:21
为了保证储罐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达到安全、长寿命、综合效能高的目标,结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储罐在建造、运行和管理的全寿命期内,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关于设计、制造、施工、试验、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各环节有关安全的技术规定。储罐的设计、制造、施工、试验、使用、维护、修理、改造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的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储罐所用钢材应采用氧气转炉、电弧炉或平炉冶炼。对于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 MPa的低合金钢钢板,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当对钢材有特殊要求时,如要求增加力学性能检验率,提高无损检测要求,较高的冲击功指标等,应在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标明。 施工单位对罐体及主要附件(接管、法兰、补强板等)的材料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并将该改动内容在竣工图上作详细记载。
大型立式储罐壁板预制要求
1、壁板预制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壁板卷制后,应立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得大于2毫米,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其间限不得大于4毫米。
3、壁板滚圆时,国外油罐,要注意防止外力引起不可回塑性变形。滚制后,应立置在平台上检查,合格后,再放在准备好的成型胎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