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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5 1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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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发布《资产管理计划内容与格式指引》,其中《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指引》)已明确关于自然人投资者逐项确认“投资者声明”各项内容、销售机构经办人签字等事项。5月1日《风险揭示书指引》实施后,协会发现部分机构未落实相关要求,现重申各机构应严格落实《风险揭示书指引》的有关内容,其中采用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管理人应于产品设立备案时,在备案系统“所有投资者签字盖章的风险揭示书”处提交关于采用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且投资者已逐项确认“投资者声明”各项内容的说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同时说明销售机构经办人,具体经办人由销售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