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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6-20 11:00:21
注意事项编辑:
(一)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即出货后7天后才申办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对于2014年7月1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后发证书。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瑞士”。
(二)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三)补发证书的签发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或“DUPLICATE”。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四)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直运规则。
(六)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原产地声明办理须知
1、出口商核准
符合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可经我局核准成为原产地声明人,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告。具体流程详见:《中国-瑞士、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声明人办理须知》
2、原产地声明
经核准的出口商登录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进入原产地声明模块,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之后,打印出系统生成的原产地声明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