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
- 135-12876566
- 手机
- 13512876566
- 发布时间
- 2022-12-24 11:34:27
所谓劳务派遣,东丽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东丽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首先,东莞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其次,东丽劳务派遣咨询,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法为劳动者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缴纳费用,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有的劳务派遣用工不仅没有缓解就业压力,反而减少了劳动者的收入,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组织的性质属于中介机构,并不从事实际生产,除了自身经营所需人员,无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就其本身而言,不可能缓解就业压力。
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居间“牵线搭桥”,其使命在“搭桥”成功后就已完成。劳务派遣将被牵线的人员全部收归为劳务派遣组织的职工,实际上是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财源,达到其对被派遣人员长期收取管理费的目的。
劳务派遣的zui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被派 遣劳动者不与使用上海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 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东丽劳务派遣代理,但却被派遣到需要劳动力的企 业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在这 种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派遗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无法通过通过劳动 合同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