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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群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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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25 14:47:37
第八十四条 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的检测等级、检测范围和部位、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合格要求应当不低于 GB/T20801 和 JB/T《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被检焊接接头的选择应当包括每个焊工所焊的焊接接头, 并且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 40%。
第八十五条 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的等级、范围和部位、数量、方法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名义厚度小于或者等于 30mm 的管道,对拉接头采用射线检测,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1,如果采用超声检测代替射线检测,需要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并且检测数量应当与射线检测相同,管道名义厚度大于 30mm 的对接接头可以采用超声检测代替射线检测;
A2.7 焊接
A2.7.1 焊接作业人员(B 类)
核查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焊工)资格证及其持证合格项目和数量是否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以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
A2.7.2 焊接工艺(B 类) 审查焊接检查记录,并且抽查焊接工艺、焊缝标识、焊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抽查管道焊缝返修工艺、返修审批手续、返修检查检测记录(报告)是否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体系文件的要求。
E2.1.6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E2.1.6.1 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等。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确认。
许可产品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制造,标准中未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