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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2-26 13:40:19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两个紧盯”,强化重点地区废物、废水处理处置监管服务,全力支持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两个正面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加快恢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项目环评中提出的区域削减措施要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原则上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主要措施有排污单位的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从污染物削减量上讲,环境质量达标区进行等量削减,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进行倍量削减。此外,为与环境质量挂钩,原则上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地级市,废水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位于市级行政区域内同域。只有在同一地级市内削减量不足时,才可利用省级行政区或同域的削减量。
考虑到当前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适用《通知》的重大建设项目现阶段既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又要满足总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