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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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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1 15:22:26
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合肥卫生检测,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卫生检测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和风险类别,以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卫生检测机构,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是否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是否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是否提出对策与建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