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 电话
- 0769-22495270
- 手机
- 13809261297
- 发布时间
- 2023-01-03 02:04:58
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排污许可证l办理流程和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石排排污证手续,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排污许可将实行一企一证、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口"对外、“”服务,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排污证手续哪里办,要提高抽查比例;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环保诚信度高、无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信息,排污证手续办理,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