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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1-06 10:18:04
常见固废、危废非l法处置行为
收集和贮存不规范
常见的违l法行为有: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5)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6)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8)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9)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第①条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第②条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存放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第③条当危险废物存放到一定数量(2吨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第④条 产废单位应在危废间规定允许存放的时间(每周五下班前)存入,遇节假日应在放假前一天存入,产废单位送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时应做好统一包装(液体桶装、固体袋装),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止渗漏,并分别贴好标识,注明危险废物名称。第⑤条各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间必须进行称重,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经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同时双方签字确认。第⑥条各产废单位需凭借交接单入库,没有交接单不得入库,环保主管部门需定期查看。第⑦条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多称,不得混放。第⑧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搬运通道应保持通畅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