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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1-10 13:25:27
近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在开展秋冬季节移动源污染专项检查中查处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1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根据《2020年度杭州市移动源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开展钱塘新区辖区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
在某地铁施工场地内,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挖掘机在使用过程中排气管有冒出明显的黑烟,经检测,该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数均值达到了7.34m-1,而该类机械的限值标准为1.61m-1,颗粒物捕集器dpf,结果证明该机械排放已经超标。
随后,人员对超标机械进行责令撤场整改并予以调查,这是钱塘新区范围内次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
加大对“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力度,对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全覆盖抽查,重点检查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同时对于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者发放《监督抽测不合格车辆维修复检催告单》。限期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车辆清单、车辆加油(尿素)台账和车辆维护保养台账,做到车辆管理精细化,压实企业车辆管理主体责任。
工作人员介绍,《条例》中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其中,重点用车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