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规定,经省局批准,鄂州市华容区新华泰大药房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宜昌宏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意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二)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至少两名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彩色扫描件;
(五)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药品,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六)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含有“”“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所专业的互联网许可代理机构,不隶属于任何部门,道与商企服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秉承“让创业更简单,让服务更专业!”的宗旨,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供、知识产权、行业许可、双软高新、投资对接、政策扶持、项目孵化等领域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通过全链条的企业服务,一站式服务于创业企业,助力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