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南京注册资金5000万的典当行转让南京带法人股转让的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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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1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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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南京注册资金5000万的典当行转让南京带法人股转让的典当行

      老客户委托转让一家南京的典当行,典当行当前无在做的大业务了,只有少量保壳业务,可以随时全部清退,两家法人股公司全部转让,注册资金5000万,已经换了金融局的新许可证,转让方可以负责本次的变更,当前的地址可以继续租用,租金可以面谈,如您正好想要收购一家南京的典当行,想要了解典当行更详细的情况,欢迎您随时来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五)利率、综合费率;(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七)当户须知。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有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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