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审办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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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与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品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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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3 09:02:00
产品详情
  1、办理条件: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2)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器械相关专业、熟悉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2、准备材料内容
  1、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
  9、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1、企业制定的合同文书范本;
  12、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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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上海道与商为您简述上海企业审办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审批部门,为您省时、省力!一站式服务,快捷。
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药监局进行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年审】:年报申报、年报异常移除,【服务】:代理记账-小规模纳税人记账、一般纳税人记账、税务记账报税、税务报到、税务异常移除、社保缴纳、社保异常解除,【资质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证办理、卫生许可证全称公共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货物运输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电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器械许可证等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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