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速办微电影广播许可证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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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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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各区速办微电影广播许可证审批条件
微电影广播许可证、微电影广播许可证、微电影广播许可证、微电影广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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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
  办理条件:
  (一)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申请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撤销记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材料。(注:这里的管理人员可以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的生都可以。)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许可证。
  处理基本流程:
  在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
  1.如果公司注册在一些文化创意园区,可能会要求园区统一安排;
  2.不要以为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有的《许可证》没有在系统备案,完全不符合要求是无效的!
附则明确,广播电视节目,是指采取有线、无线等方式,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的、音频等视听节目,包括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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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微电影广播许可证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文旅局进行申请办理微电影广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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