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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4-01 14:19:53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劳务票,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 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明确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的义务。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要标清劳动者领取薪资的多少,时间等,并约定清楚在未经用工单位的同意下,派遣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减少劳动者的薪资,同时,为避免派遣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或者故意漏缴的情况,劳务派遣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