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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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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4-07 02:38:16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1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1主1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民1法通则》)百一十七条规定:“侵1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房地产损害赔偿的类型多种多样,房屋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公司,包括:
(1)因修改城乡规划给房地产权利人等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2)因新建建筑物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视野等,造成相邻房地产价值减损的。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1、不可修复、永1久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房屋存续期间,由于使用面积减少、室内净高降低、采光面积减少、耐久性降低等不可修复或修复不经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
在房屋存续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首先要建议委托方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书,判定房屋危险级别,并出具修复方案或不可修复、需要拆除重建的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估价人员再确定价格损失构成。
房屋损失评估对评估人员的基本要求
1、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人员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类别。
2、有关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统一考试。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