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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5 01:12:39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职业病危害监测,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是否组织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是否按照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