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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4-18 01:51:30
(2)容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为此所采用的设计压力应不小于释放阀的调定值。此外,还应设有lt;1gt;压力表;lt;2gt;高压力报警器;在2.2MPa压力时报警;lt;3gt;低压报警器:在1.8MPa压力时报警;lt;4gt;膜片排出阀;lt;5gt;具有截止阀的灭火剂充装支管;lt;6gt;排气管;lt;7gt;安装在容器上的液体二氧化碳液位仪,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并在有遥控释放二氧化碳处设遥控液位指示器;lt;8gt;2只安全释放阀,二氧化碳灭火,其布置应使当任一只阀关闭时另一只阀接通容器。
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co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近防护区,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