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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4-23 02:04:12
环境保护相关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
利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梳理出2022年应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企业共27家,其中重点管理7家,简化管理20家。按照网格化管理,分片包责方式制定清单,分类分片开展工作。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该局以“企业视角”为出发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填报流程、操作步骤以及管理要求,同时加强排污许可工作宣传及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为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者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的,湛江三废治理环保公司,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通过环保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应当在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