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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5-01 02:15:52
在我国城市污水污泥处理中,污水经过微生物处理得以达标排放,而污水中原本含有的大量有机污染物被富集、浓缩进而形成污泥。城市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同时含有病原菌、重金属、致癌化学物质等潜在的有毒有害成分,是污水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潜在二次污染源。
传统的污泥处理方法如投海、填埋、堆肥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且难以为继。比较而言,焚烧法处理污泥可消灭病原体、大幅度的减小污泥体积、回收部分能量,在无害化、减量化、资料化方面优势明显。
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 缓存仓滑架 ,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煤泥缓存仓,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认定、属性鉴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