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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双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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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5-06 11:17:26
报废汽车标准
1.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2.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4.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