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整体代办费用【提供地址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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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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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整体代办费用【提供地址和验资】


劳务派遣许可的监督与执行

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

若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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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申办常见问题及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

Q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分公司,应如何操作?

A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Q :申请人如果想在2013年7月1日之后新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新筹建公司来申请许可证,还是在已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劳务派遣”字段?

A:《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要求,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公司营业执照有“劳务派遣”经营范围,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之前已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 对于营业执照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公司以增加经营范围为由申请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其通过新筹建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许可。

3. 对于申请人新筹建公司前来申请许可的,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获得许可后,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常见错误示例

1. 筹建中公司提出劳务派遣申请许可时,《公司章程》上的注册资本与申请人提交的验资报告不一致。

2. 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提出劳务派遣申请许可时,提交的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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