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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1 00:56:51
欧盟商标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受到保护。审查员将检索新申请是否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在相似商品和/或服务上受到驳回的商标存在近似的可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知识产权局并不会因相对理由审查而驳回新商标申请,即不会由于在先商标而驳回新商标申请,而是通知在先商标权利人,由其决定是否在公告期提出异议。因此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之前提前检索下自己商标的申请风险,检索并不能排除风险,但是可以尝试降低风险。
欧盟商标一旦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6个月可以进行续展,且可以每10年无限期续展一次。
关于未使用商标的撤销
欧盟商标无需提供使用证据来维持其注册,但如果任何人发现该欧盟商标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连续5年未使用,均可对该欧盟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欧盟商标申请人将需要提供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来应对该撤销,在欧盟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均可以应对该撤销申请。如不能提供使用证据该欧盟商标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