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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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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6 16:25:33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已经为认缴制,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