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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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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3-19 15:25:45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核准证书
5.设备运输、安装、维护等合同或协议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7.原创节目创作内容、制作流程、播出计划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持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
2.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从业资质,且从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资格证明。
3.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施。
4. 申请单位的节目内容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业知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给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业务的单位的证照。获得该证照的单位,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自行制作或委托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并对其进行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