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注册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立市的公安机关提供下列前提材料:(一)注册申请书(应当说明拟注册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二)按照法律注册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验资确保,属于国家资产的,应当利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度进行资产,并提供相关文章;(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最主要运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确保,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确保;(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确保文章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前提材料;(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资格确保;(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前提材料;(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最主要运营负责人应当具有任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此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需求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得到相对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装备;(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