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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8 08:30:00
2023年国家税务局税收相关成本票攻略《嘉定区》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23年继续实施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办〔2023〕24号)规定:“一、对企业工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上海市总工会于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工办〔2020〕22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认定口径、认定方式和前三年一致。
二、对非企业工会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对象、返还经费认定及返还方式等将根据全国总工会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13.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14.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15.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 集成电路企业既符合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也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请问,该纳税人能否叠加适用两项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规定:“七、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17. 集成电路企业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规定:“二、……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18. 江苏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优惠政策是否延期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到什么时候?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4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19. 对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如何管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规定:“一、……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20. 集成电路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15%的加计抵减政策?
2023年国家税务局税收相关成本票攻略《嘉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