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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9-21 09:58:16
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1. 为了规范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
国1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 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1家
3. 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
性国1家标准。
(一)符合推荐性国1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双软认证,技术内容具有先
进性。
(二)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和发布。
(三)已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满2年,实施效
果良好。
《团体标准》编写要义有哪些?
1.团体标准编写中设计如下内容时,应遵守相关基础通用国1家标准的规定:标准化原理和方法;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量、单位及其符号;符号、代号和缩略语;参考文献的标引;技术制图;技术文件编制;图形符号;极限、配合和表面特征;优先数;统计方法;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安全;电磁兼容;符合性和质量;环境管理等。
2.标准编写给出了团体编制团体标准的总体原则和指导。相应标准化对象团体标准时团体考虑制定本团体标准必要性和主题内容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