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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9 10:06:44
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1.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 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1家标准(以下简 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
2.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3.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1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4.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1家标 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
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团体标准》编写要义
一)在编制团体标准前宜充分搜集相应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技术发展趋势文献、科技文献等参考资料,明确标准的编制目的、范围和内容框架。
二)团体按照GB/T1.1制定统一的标准编写规则,包括团体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方法、格式等内容,以提高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团体在编制团体标准时,参照如下的体例: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