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注重程度不够。青少年首要群体为在校中小学生,校园是法治教育主阵地,但在校园教育中,法治教育与其他学科相比不受注重。虽然素质教育提了很多年,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难以根除,法治讲堂经常被其他学科抢占,人们仍着眼于校园升学率、是否评上先进校园等荣誉。校园和家长普遍都有“只需学习好了一切就好了”的偏见和误区。
社会主义的建造,有必要同社会主义法治建造相结合。但是,与法治的推动,都寄希望于广阔的青少年。
重要的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念多极化、极端化问题,都影响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都会引起社会犯罪的增多。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不知道法律,不懂得法律,法律意识很薄弱。 在这样一个情况下,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 自控能力很差,容易从众,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来。
何为“责任”?而“责任”和“义务”又有什么区别呢?就我的理解,“责任”就是随着我们成长而应该承担的与我们能力相适应的任务、使命。比如尊老爱幼、爱护环境、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而“义务”是指外界规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需要我们履行的负担。比如遵守法律法规等。因此,“责任”和“义务”的区别在于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