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注册设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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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7: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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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1.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固定直线;(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4.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5.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质量保证金帐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二、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2.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照片、房产证、租赁的需要一年以上租赁合同);3.企业章程;4.法定代表人履历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导游人员身份证、计调人员身份证;6.办公设备证明(在网站上传办公设备照片);7.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8.存取20万质量保证金的存款协议、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9.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持证导游,合同后需要有人社局章)注:申请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以照片形式上传上述材料,并准备好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交于窗口工作人员。三、设立旅行社的程序1.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办理登记,备齐以上申请材料,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注册账号,按照系统设定的要求逐项提交相关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3.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的申请材料转报至单位相应部门进行审查,并联合旅行社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勘查;4.现场勘查后符合核发许可的申请,在北京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给予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核发许可的申请,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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