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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1 17:49:50
新乡明确规定,若个体户没有被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或不属于在2016年12月1日实行“两证整合”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都可申请简易注销。
新乡办理简易注销时,需提供这些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以上就是个体户简易注销所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