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院资产处置评估,学校设备价值评估,厂房设备评估,水利站资产评估

发布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价格
¥1.00/件
手机
18101129937
微信
wendy099
发布时间
2023-11-21 20:46:06
产品详情

1.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2.依照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依照部门规章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1]14号)第3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第六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收购非国有资产;

  (2)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第12号)

  第6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海润京丰),是由财政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汇聚了大批行业精英,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gaoji专业人才 。公司具备先进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zishen评估机构。目前公司设有知识产权部、中小企业评估部、大型企业评估部及业务审核部,我们的团队将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及专业的资产评估服务。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
欧阳经理(女士)
手机:
18101129937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7层701
行业
财务咨询 北京海淀财务咨询
我们的其他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