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估事项的批准文件:对评估事项获得董事会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3)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简介;4) 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及股权结构说明;5) 被评估企业的公司章程、公司从成立历次股权变更的验资报告;6) 被评估企业历史5年的审计报告;7) 被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说明;8) 被评估企业存在的抵押、质押、担保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应说明事项的性质、金额;9) 被评估企业现行的税种、税率,有关税收减免或优惠的文件;10) 被评估企业经全面清查盘点后填列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我方提供格式);11) 委托方承诺函、被评估企业承诺函。二、流动资产( 审计机构配合准备)12) 现金盘点表;13) 各个银行账户的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询证函;14) 应收票据复印件;15) 各类存货盘点表;16) 主要原材料近期购置合同和发票;企业评估基准日的库存商品(产成品)当前市场价格清单及销售发票复印件;17) 不良存货的明细及形成原因说明;18) 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付款等流动资产中部分数额价值大的项目的相关财务凭证及询证函复印件。三、固定资产(A)建筑物19) 现行厂区总平面分布图(可表明相关资产位置即可);20) 企业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等资料,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应说明原因;21) 房屋构筑物的竣工决算(预算)资料(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装璜等)及部分构建合同、付款凭证;22) 租赁、抵押或设定他项权利的建筑物提供租赁合同、抵押证明等;23) 建筑物大修的相关资料(包括大修日期﹑费用﹑预(决)算书﹑施工图纸等)。(B)设备24) 进口设备的合同、报关单、发票及有关技术资料;25) 企业其他重要或重大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这些设备的相关经济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和大修理、改造记录等情况说明;26) 劳动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测报告;27) 劳动部门对变配设备的周期性测试报告;28) 计量部门对仪器仪表周期性检测资料;29) 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已行驶里程数,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产权变更证明资料;30) 租赁设备清单、租赁合同或协议;31) 经过改造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改造日期﹑部位﹑费用及改造后的性能);32) 企业存在的抵押、质押、担保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应说明事项的性质、金额。(C)在建工程33) 在建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有关技术资料;34) 在建建筑物已施工量或完成工程造价百分比;35) 在建建筑物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料;36) 在建项目预付款项明细和未付工程款明细。(D)无形资产3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规划红线图、土地出让金缴费证明及土地部门需要收取的其他费用情况;38) 宗地情况说明(主要是宗地所在位置,四周所临道路及企业,宗地所在地的经济、环境、繁华程度和交通等情况介绍);39) 当地土地部门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及调整系数说明表;当地土地部门近期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让的3-5例相同类型宗地的成交案例;40) 与土地购置有关的资料;41) 其他购买无形资产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使用情况说明。(E)负债(审计机构配合准备)42) 长、短期借款的贷款单位、余额、期限、利率、抵押或担保情况;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长、短期借款的银行询证函;43) 应付票据复印件;44) 工资奖金计提标准的依据;45) 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有关减免税证明文件;46) 企业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它应收款等流动负债中部分数额价值大的项目的相关财务凭证及询证函复印件; 47) 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存在的或发生的未决诉讼、未决赔偿、税务纠纷、应收票据贴现、债务担保等或有损失等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