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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2 17:47:4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主体
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备案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
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是指
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包括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
策类等算法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深度合成服务备案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根
据《深度合成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利用
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
的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算法推荐规定》《深度合成规定》均未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进行概
念界定。
根据2018年11月30日施行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规定》第二条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下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
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
信息服务。
(一)算法主体信息
算法备案填报人员应真实准确地填写备案主体信息,包括主体基本信息、证件信息、法
定代表人信息、算法安全责任人信息等,下载《算法备案承诺书》和《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
任基本情况》模板并完成填写,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备案系统。其中,《落实算
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模板从算法安全机构设置和算法安全管理制度两方面对算法服务
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算法服务提供者应参照上述要求设立算法安全专职机构并完善包括算
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算法违法违规处置制度在内的算法安全管理制度。
(二)产品及功能信息
产品及功能信息的填报分为三个步骤:
(1)添加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服务形式、访问地址、状态、服务对象、使用是否
需要实名认证等;
(2)添加产品的功能访问路径,若产品的功能访问路径涉及多步导航,需按顺序依次填
写;
(3)完成“添加功能访问路径”后,算法备案填报者需添加路径下的特定功能信息。
(三)算法信息
算法信息的填报分为三个步骤:
(1)填写算法基础属性信息,算法备案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备案算法的类型、
应用领域,下载《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和《拟公示内容》模板并填写上传;
(2)填写算法详细属性,算法备案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准确地填写算法数据、算法
模型、算法策略和算法风险与防范机制等信息;
(3)算法备案填报人员需根据之前填写的信息勾选应用当前备案算法的产品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