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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2 18:02:54
合伙企业注销解散的税务处理。如果只有部分股东退出,可以选择股权转让或者股东撤资,如果所有的股东都退出,那么企业就只能注销了。
1.合伙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合伙企业并非纳税主体。
2.合伙人应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的规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1)清算所得=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财产的公允价值–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实缴资本。该清算所得,将视为合伙人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
2)计算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根据上述公式,
3)合伙人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
下面我们将三种退出方式的涉税处理做个总结,本表中个人和公司均为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