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境外投资ODI流程说明(2024新规整理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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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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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境外投资ODI流程说明(2024新规整理简述)

       6月9日至10日,2023RCEP地方政府暨友城合作(黄山)论坛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约500名中外嘉宾齐聚一堂,共商RCEP合作新机遇,共谋互利共赢新未来。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探寻发展的确定性,成为筑牢全球经济增长的信心之源。各国嘉宾相聚美丽的黄山,旨在通过此次论坛,促进RCEP成员国地方政府间相互了解、探求商机、寻对结好、开展合作,为推动RCEP成员国深化合作、实现互惠共赢作出贡献。


浙江境外投资ODI流程说明(2024新规整理简述)

浙江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全流程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1)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复审。

(3)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4)处室负责人做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浙江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

发改委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

4、蕞新经设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7、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务部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3、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报告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发改委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放管结合”,做到有的放矢。该规定从是否属于敏感项目、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两个维度,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

备注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

国家发改委对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着重对敏感项目的审核,而根据该办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

(2)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发改外资〔2018〕251号),敏感行业包括: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新闻传媒

国办发〔2017〕74 号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房地产

酒店

影城

娱乐业

体育俱乐部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1. 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外延扩大。根据发改委11号令,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外延扩大,实现了全覆盖,既包括非金融企业,也包括金融企业,既包括境外企业直接的投资,也包括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再投资,既包括直接的投入,也包括融资、担保等,既包括境外企业所有权的获得,也包括经营管理权等的获取。

2.明确发改委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前提。发改委11号令规定:对于核准/备案项目,明确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3.注意投资完成后的报告。发改委11号令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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