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师承(新)专长资格考试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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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2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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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师承(新)专长资格考试政策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同时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学习中医已有5年。对于某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导师评估合格;

(2)至少有两名中医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生不包括其导师(推荐医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年推荐不超过2名参加考试的人员:1。具有中医执业资格;2.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人长期中医实践的市、州;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与被推荐人的专业相似或相关。)。

 

★★以下材料需要提交: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中医专业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医专业知识综述,包括医疗技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和有效性描述,以及能够证明医疗技术专业知识确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四)至少2名中医执业医师的推荐资料;

(5)以教师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与教师学习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及教师出具的书面评价意见和教师学习结论;

如果是三年教师,然后续签两年,需要提供传统医学教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继续向教师学习两年的证明材料;

 

★★材料审查流程:

(1)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初步审查合格者的相关信息。如无异议,应向设区的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

(2)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材料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3)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导师和推荐医生的信息。

宣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宣传期间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确定是否具备注册资格。

 

★★造假处理:

第十五条  如果申请人在临床实践中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严重后果,其注册资格将被取消。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考核过程中使用伪造证件、证件等虚假材料进行注册的,考核结果无效,2年内不得申请考试。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和推荐医生提供相关信息或者信息不真实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今后不得担任指导教师或者推荐医生。

1.河南医学对口升学考试培训+代报名;
山东春考考试培训+代报名;
2.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考试代报名;
主要解决注册年限不够,无shebao,无规培,学分不够等问题;
护士资格证,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资格证考试代报名;
3、(中医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代报名;
4.医师/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延期注册,过期激活;
5.医师执业范围变更或增加;
6.公立三甲医院进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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