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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2 22:15:59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已牟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的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
(二)负责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审查,对异常情况进行把关,并向董事会汇报、提醒总经理执行班子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三)负责对预算计划中的生产性资本支出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在每年中期、期未向董事会汇报;
(四)负责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总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一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