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概要报告|MSDS报告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强制放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每个电池应在环境温度下与 12 伏直流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 将适当大小和额定值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得出给定的放电电流。对每个电池进行强制放电,放电时间(小时)应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初始试验电流(安培)。要求:原电池或可充电电池如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 7 天内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本项要求。
我国民航总局对锂电池空运的监控措施也非常严格,明确要求各公司和机场货运收货部门必须对每种型号锂电池UN38.3检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无法提格检测报告的,民航将禁止空运。
UN38.3概要报告|MSDS报告办理,其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 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如果需要出货物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空运/海运),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委托书和运输声明等相关资料;(2)包装图片(外包装图片,外包装打开图片,内包装图片)。注:不同运输模式电池/电芯额定能量wh的大小,决定了是否需要使用UN箱和对应的重量上限。
以上就是关于UN38.3认证的相关介绍,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办理运输鉴定报告 ,可以咨询环测威工作人员,获得详细费用报价与周期等信息!
锂电池UN38.3空运报告版本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