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的功能 是保税仓储, 出口加工, 转口贸易。
而综合保税区 除了一般保税区的功能, 它是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中转,配送,采购, 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是在保税区之后出现的,其功能延续了保税区的特点,但又与其有不同之处。
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均是基于“两头在外”的特殊区域设立的。
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政策”,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2(39) 号)规定, 出口企业经海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出口,实行“入区退税”政策,可以直接申报出口退(免)税, 无须提供货物的出境备案清单。 也就是 出口企业将货物运送至上述7 类特殊区域后,无论是在区内进行销售,还是出口至境外,都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保税区不在上述7 类特殊区域范围内,这也就意味着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不能视同出口, 不享受“入区退税”政策, 而是要到实际离境时,才能按照出口货物申请出口退(免)税。
如目前快递领域所谓的大件物流与传统的大件运输都是大件却相差千里。科学的研究需要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看本质,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抽象概括,发现其共性的规律,才能顺应规律推动社会发展。传统文化经典《易经》有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着谓之器,研究物流技术发展,也需要透过纷繁复杂的“器”,通过抽象的提炼、分析、概括、思考,找出物流的共性规律,探寻物流之道。可惜,目前物流专家从这个角度研究问题的很少。那么,物流真的具有共性要素吗?老王认为,既然都称之为物流,就一定有他的共性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