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DI年报“多报合一”01申报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02申报内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03填报流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04注意事项 1.涉及外汇管理数据的模块主要为“外商投资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2.部分极易填报错误数据:(1)“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表示申报年度内归属于外方股东的净利润,应考虑外方持股比例;“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项下各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基本公积等,均遵循上述填报规则。(2)填报单位为万元人民币。(3)净利润、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数据方向应保持一致。(4)正常情况下,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不应为负数。05补报&更正 2020年及以前年度报告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进行补报或更正。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二、ODI存量权益申报01申报主体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02 申报内容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包括:1.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2.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3.“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4.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5.“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6.“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7.“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8.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9.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10.申报币种应为美元,若与财报编制币种不同,应按照汇率进行换算后填报。11.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不应为负数。12.对于本年度申报数据中较去年申报数据数据量级差异过大之处,应予额外关注,避免错报。03申报方式 企业自行或委托银行上报当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04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进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录界面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初始密码:20150101Aa,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2)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数据申报”-"ODI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年份选“2021”,点击“查询”按钮,选中未申报记录,点击“新建/修改”按钮,完成全部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即可。05补报&更正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记的,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 政 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