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体系。